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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跳蚤市场管理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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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跳蚤市场管理试行条例
2007-10-14 13:29:16  作者:生活部  浏览次数:377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西安交通大学跳蚤市场管理试行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安交通大学跳蚤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普通高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校园跳蚤市场的管理及现场秩序的维持由学生会工作人员负责,各商户务必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五条 市场管理员有权依据本条例对市场中的各种销售行为进行管理并给予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个人相关处分。                                                 

第六条 市场依法管理,坚持统一开放、定期开市的原则。

第二章 市场

第七条 市场是由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开办的一个我校大学生勤俭节约、互帮互助、资源共享的学生自主管理的综合性市场。

第八条 市场有固定的场所、设施和管理组织,经审核批准可经营的二手商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

第九条 开办市场的目的和意义包括:

(一)为丰富广大同学日常生活,推进校园文明建设,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充分体现旧物利用的价值,感受校园课余文化氛围;


(二)老生离校想尽快处理掉身边的物什,这些物品对于在校生而言又是有利的,为取得双赢,我们搭建此平台服务广大同学;

(三)为勤工俭学的同学提供工作岗位,通过实践增长自己的社会阅历;


(四)设立爱心基金箱,接收全校师生的热心捐助。

(五)旨在让学生熟悉市场经营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创业和市场经济意识,认识市场规律和规则,实践课堂所学知识,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活学活用;并且增强大学生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关注市场的意识,同时切实地为学生日后走出校园提供经验。

第十条 市场建立在人流量大,地势优越的固定地方,在市场内为经营者提供规划好的场地,经营者经申请审核后,便可在给予的场地内自主经营。 

第十一条 市场的建立我们将会进行海量有效宣传,将跳蚤市场这种文化深入人心,在校园内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我们将利用学生会的优势,包括展版、广播、网络等当前最有效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促进交易的进行。

第十二条 为方便统一规划管理,我们要求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时进行审核登记,登记程序包括:

(一)市场经营者的主体是西安交通大学在校学生,所以经营者登记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等。






第十三条 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转,我们将派专职管理员进行市场规范管理,包括:

(一)规划市场分布,统一安排开市时间




(四)对于违反跳蚤市场管理条例的经营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者永久取消其经营资  格的处罚。

第十四条 在市场旁边我们将设立爱心箱,接受经者及其他同学的捐助。将募捐到的款项我们将建立西安交通大学爱心基金,以全校学生的名义捐献给需要帮助的同学,以体现校园市场的人性化。

第三章 管理员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管理员,是指从学生会生活部或从学生会其它部门调用,从事市场日常工作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十六条  市场管理员的编制与受用计划由校学生会统一传达。市场管理员的培训、职责等工作,由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生活部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本市场的各位市场管理员是由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生活部根据市场的规模、经营范围等统一配备的。
 
 
第十八条  市场管理员的职责:


   


   


   


   


   


   
(六)校学生会生活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市场管理员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文明管理,仪容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尊重经营者和消费者,接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监督。

    (五)不得滥收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  市场管理员实行不定期交流制度,具体办法校学生会生活部安排制定。 

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申请登记权。登记只在当次有效。要提供经营的性质,商品的属性包括注明物品名称,物品所属人,编号,物品自报价及所属物品人的详细的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合法经营权。经营者有权在领取注册许可之后在自己所分摊为内进行合法的经营。

第二十四条   自主退出权。经营者有权自主退出交易市场。管理员无权干涉。

第二十五条   信息发布权。交易信息可在专门的宣传栏及网络上发布。

第二十六条   享有免费宣传及自主宣传的权利。组织方将会利用自己各方面的优势帮助宣传,销售方方也可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宣传。

第二十七条   投诉反馈权。对我们的服务项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对管理人员有以权谋私可及时反馈。

第四章 交易行为准则

第二十八条  行为规范。经营者应注意自身形象,经营时须穿着得体,服务态度良好,用语礼貌,崇尚礼让,微笑待人,耐心解释,态度和善,不斤斤计较,诚信经营,买卖公平自愿。

第二十九条  和平共处。不抢占摊位,相邻摊位之间能相互帮助,友善共处,不恶性竞争。

第三十条    意外事故损失自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引发的灾难,损失自负。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需随身携带由学生会生活部统一颁发的注册证明。

第三十二条  产品合法。经营产品必须合法,来路正当,且为二手商品。只允许我校在校大学生申请经营,经营行为不得违犯学校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制度。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中商品的价格由销售方和消费方协商共同协商,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参与价格制定,只给予相关参考价格。

第三十四条  跳蚤市场所交易的物品应是对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有利的物品,不得贩卖不健康的、淫秽的、涉及政治问题的商品,交易人务必保证交易物品的卫生状态良好以及物品的质量,同时禁止销售任何非法物品,非正当来源物品,食品等。交易物品的一切情况需属实(应基本包括物品的原价、现价、新旧程度、号码、质地、购买地点、有无购物凭证及转让原因等)。保卫处或团委若发现有违规或出售非法禁售物品,有权予以取缔并没收,并对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跳蚤市场严禁销售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性质的物品;严禁未经他人同意,张贴涉嫌侵犯他人版权,或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三十六条  关于商户的责任问题,不能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以免出现退还问题,交易的同时请于消费者说清,自愿交易,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与学生会无关,学生会出于对学生负责的角度,可以由生活部跳蚤市场管理中心”根据注册时商户所留信息帮助双方沟通并尽力解决问题。

第三十七条  商户同消费者交易中涉及到的金钱问题。请商户及销费者确定好现金的真伪,若有问题可到学生会或保安处举报。对于收取假币后,找不到相关责任人的,学生会概不负责,请自己多加防范。同时请留意小偷,看好自己的商品和金钱。如若有物品丢失或赔偿事故学生会将与保卫处合作给予一定的帮助,但并不承担金钱及物品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进行商品购买时,可向销售方索取收据,如若商品出现问题,收据将是证明该商品为跳蚤市场商品的唯一凭证。

第三十九条  矛盾自理。交易双方因态度、产品质量导致发生的纠纷,由双方自主解决,双方不能解决的可上报当场管理人员,再统一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在跳蚤市场内进行交易,一旦结束市场关闭,经营方须自主离开,停止在市场内的交易活动,其他非活动时间也禁止在市场内进行交易。要按注册证明上的摊位号就位,一旦确定位置不能随便更换,禁止占用交通道路,文明有序交易。

第四十一条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有权结束经营者在跳蚤市场经营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服从管理。必须在指定摊位销售。依法经营,不乱设,私设摊位,配合工作人员统一调配场地,服从纠纷调解,自尊自重。

第四十三条  维护卫生。保持摊位整洁,不乱泼脏水油污,随便丢弃垃圾废弃物,终保持市场周围环境干净卫生,收摊后必须将摊位整理干净,在货品卖完后,货主所用的铺垫(报纸类)应及时处理掉。

第四十四条  所有市场活动参与者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校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方不提供桌椅或摊位布等摆放商品的物件,请申请人自备。

第四十六条  市场内公共设施归市场所有,任何消费者与经营者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严禁损坏与偷盗公物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产品代售。我们专设了产品代售区,为那些没时间自己销售的同学发布代售信息,自报价格后我们可让人帮忙替代销售。

第二十条  市场管理员的调用和解用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生活部制定,报校学生会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六)遵守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佩带西安交通大学统学生会统一配发的有效证件
(二)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不得以权谋私。
(一)遵守国家及学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规定。
(五)负责市场内一些相关指标的统计。
(四)调解交易纠纷,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对待矛盾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
(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一)宣传贯彻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规定。(二)在校学生会生活部领导下,依法管理市场。
(三)整顿销售环境,督促卫生打扫。
(二)保障维权,解除纠纷,接受投诉,
(五)在市场管理员检查时配合工作,主动出示经营许可证。
(四)保管好经营许可证,它是规范经营的凭证。
(三)经个人申请后报到校学生会生活部。
(二)仔细了解相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相关详细登记,经审核登记后,我们发放注册证明。
第三条 凡在西安交通大学跳蚤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西安交通大学跳蚤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有若干经营者、消费者入场集中进行以旧物交易为主的场所,是由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开办的一个我校大学生勤俭节约、互帮互助、资源共享的学生自主管理的综合性市场。


本文引用地址:http://su.xjtu.edu.cn/xshyz/2007/1014/content_221.htm

责任编辑:生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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